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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

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

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:

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

适应对象是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,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、功能损害,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的妇女。

申请者提出申请,街道(乡镇)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受理,申请者需提供资料,包括:并发症鉴定申请、鉴定者身份证或户口簿、免冠近照2张。

街道(乡镇)计生行政部门受理后,报区(县)级计生行政部门,区(县)级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组对申请鉴定者进行初步医学鉴定。

若未通过区(县)级计生行政部门的医学鉴定,一次性告知不予批准的,由市级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。并向社会进行公开,一般公开为7个工作日。

省级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,省级计生行政部门鉴定的为最终鉴定。

鉴定结果应由省级逐级向市、县(区)、街道(乡镇)下发结果,并告知鉴定者。时间为30个工作日。

鉴定结果分级:一级:造成受术者死亡、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。二级: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,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。三级: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,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。